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仅供参考)
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
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指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所)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且没有专有瓶库的。
(三)地下空间
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除审、验合格的旅馆外,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人员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5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10人的可以一个安全出口)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指100平方米以上)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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