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简报
第八十五期
江安县人民法院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与情并用,不孝子终回头
近日,被执行人罗某某的女儿带着超过案件申请标的数倍的标的款来到江安法院执行局,请求提前解除对罗某某的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亦通过拘留所转交了其写下悔过书,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会赡养老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申请人是一名81岁的高龄老人高某某,因小儿子罗某某不尽赡养义务而诉至法院,但被执行人罗某某没有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老人多次步履蹒跚来到江安法院,一坐就是半天。“人都说‘养儿防老’,但是我却养了这样一个报应”,这是申请人在办公室经常向执行干警说的。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其实有履行能力,但是由于家庭矛盾积怨已久,加上其已经离婚的妻子强势相逼,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并隐匿财产。鉴于此,执行干警迅速作出拘留被执行人罗某某14天的决定,并于6月6日实施。在去拘留所的路上,被执行人态度嚣张,扬言要杀死自己的母亲,状告案件承办人。
眼看案件已陷入恶性循环中,承办人从被执行人的女儿入手,释法讲理,从亲情的角度将女儿打动。同时被执行人在被拘留的数天中,认真悔过,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孝。6月12日,罗某某的女儿拿着2万元现金来到法院,表示这些都是给高某某的赡养费,避免被执行人以后经济状况不好,拿不出钱来,全部交由法院处置。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合议庭对该笔超申请金额的标的款处置进行了合议,最终决定将多余的钱存入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待申请人高某某有需要时领取。一起积怨甚深的家庭矛盾终得化解,老人终得安享晚年。
执行庭罗梅
分送:中级人民法院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政法委
发:本院领导、本院各部门(网发)
签发:曾仲江核稿:蒋莉校对:邹沫
江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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