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公示
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市城区城市景观增加了不少亮点,但由于缺少总体、科学的规划,也有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佳,破坏建筑立面效果、影响城市景观、甚至影响市民生活(如严重遮挡住宅采光、通风窗口)。为使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科学的规划工作尤为重要。
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初步成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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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杜云强 Email: ghbzk@
附件:1、《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简要介绍
2、《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主要图件
附件1:《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简要介绍
规划背景
近年来,宜宾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为更好地提升宜宾市区景观形象和环境品质,需要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空间分布、配置城市有效资源,发挥广告的经济与景观双重效益、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旧州组团、旧城组团、中坝天池组团、南岸东西区及正在建设中白沙、赵场、菜坝及城市进出口通道,未包括宜宾县柏溪镇。
现状概况
宜宾市场繁荣,广告需求量大,但缺乏规划的有效指引,主要表现为户外广告牌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楼小牌大,楼小牌多,大有广告牌包裹建筑物的趋势。
密度过大
广告主和店家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广告牌和招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户外广告设施间距过小,密度过大,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消防。
品质低下
低劣的广告画面设计,粗俗的内容,夸张的色彩,在宜宾随处可见,成为污染宜宾城市视觉环境的首要因素。
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工艺粗糙,材质粗劣,结构不合理,后续维护不到位,既带来安全隐患,又破坏城市景观。
规划依据
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2005)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6)
《宜宾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4月1日)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
《宜宾市总体规划(2004-2020)》纲要成果
《宜宾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年6月)
规划原则
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产业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公共场合商业活动,户外广告价值是城市建设的公共价值累积,因此户外广告的规划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以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利益的矛盾作为首要原则。
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是实施与操作的可行性,既要考虑城市公共空间视觉环境的优化,同时也要兼顾空间资源效益的合理利用与发挥,力争实现多赢局面。
减量治乱原则:目前宜宾的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由于缺乏统一的设置规划指导,导致广告设置呈现泛滥、零乱的无序状态,对建筑立面和街道景观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非但不能成为城市景观的点缀,反而成为城市的视觉污染,大大损害了宜宾城市形象,通过减少户外广告存量,协调好道路空间、户外广告尺度与城市景观空间的关系,突出强调户外广告的装饰效果,美化、活跃城市景观,做到布局合理、效益明显、品位优雅、特色突出。
注重视觉效果原则:户外广告视觉效果与视角、视距、光照及广告的间距等有关,应根据视角、视距的不同,选择最佳广告位置,达到最佳视觉效果;道路上的广告,设置间距要合理,要坚持疏密有致,避免视觉疲劳;户外广告的光照要柔和、清晰,避免眩光或看不清广告内容。
规划对策
现在国内已有不少的城市开展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工作,但由于国家未颁布广告规划编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因此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的阶段。针对宜宾市户外广告的现状问题,采取“宏观控制,分区指导,分类施控”的策略来指导本次规划的编制:
宏观控制
根据宜宾市的经济基础、商业活动范围、城市规模,明确城市广告总体规模、空间布局、分布密度和容量。
分区指导
将宜宾城市规划区分为宜设区、控制区、禁设区,根据分区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规划管理措施:宜设区为适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主要指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控制区为可设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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