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
二、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番禺区质监局)
三、事项类别:其它服务事项
四、办事对象:企业或个人
五、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六、办事条件:
特种设备变更类别
番禺区质监局特设科
市局特设处
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
除跨区域的全部设备
设备跨区域迁移、过户
备注:特种设备重大维修、改造后,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七、办理流程:
1、申请
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变更前30天内,持以“办理条件”相应资料,到相应的质监局办理。
2、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执。
3、审批、发证
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八、需提交材料:
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均需填写《广州市特种设备变更登记表》(附件1)2份,盖上使用单位公章。设备在广州辖区内过户和迁移时,还要加盖过户后新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2、办理设备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办理设备注销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设备破坏性处理证明及折卸解体后的照片、车辆牌照(厂内车辆);
4、办理设备过户和迁移的,原使用单位需提供设备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设备出厂资料原件、使用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备在广州辖区内过户和迁移时)、新使用单位愿意接收的证明(设备迁出广州辖区时)。设备过户后需重新安装的,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安装合格后按使用登记的有关程序才可启用,否则不得使用(一式一份);
5、办理设备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办理设备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书原件,在原办理停用的窗口办理。停用超过1年的特种设备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凭《广州市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到区质监局特设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请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持合格有效检验报告书(原件)到窗口办理重新启用。电梯重新启用时,还需提供维保合同和维保单位检修报告原件;
7、办理重大维修、改造告知的,该设备将自动变为停用状态并被暂扣使用登记证。维修、改造后,使用单位需提供维修、改造质量证明书和监检报告书原件办理启用,领回使用登记证。
九、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受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东平路42号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05室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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