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验收准备工作:验收工作:7、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验收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督文书。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质监站技术室。对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及存在重要的整改内容的项目,监督人员参加复查。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9、工程合格9、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4、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监理单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10、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交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市建设局备案。5、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合格后,填写《竣工项目审查表》,该表格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文窗口(质检大厦A409室)提交竣工验收资料,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质监站收文窗口核对竣工资料完整性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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