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县人民政府
乙方:××投资集团
根据《××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和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及内容
××医疗器械孵化器工业园项目,主要从事医用耗材、保健器材的开发和相关系列产品的工业生产、科技公关、商业贸易(含国际贸易)等项目的投资和发展。
二、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
××产业集聚区,项目共需生产用地500亩,其中第一批期建设用地240亩,第二批建设用地260亩。第二批建设用地于2011年9月底前供地,并办理完毕有关土地手续。
三、投资规模计划及效益
乙方在甲方产业集聚区内三年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项目共分三期:一期工程投资3亿元,2010年12月开工,2011年12月投产,年产值3亿元,利税42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4亿元,2011年12月开工,2012年12月投产,年产值8亿元,;三期工程投资3亿元,2012年12月开工,
2013年12月投产,年产值15亿元,。总体规划项目完成后,2015年实现产值20亿元,,劳动就业8000人。
四、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及财税政策
1、甲方在产业集聚区内为乙方提供项目一期建设用地240亩,每亩土地价格5万元(包含一切税费)。同意乙方每亩土地首付3万元,剩余2万元部分在土地证办理完毕后再予补交。
2、甲方承诺:从乙方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中逐年奖励乙方缴纳的100%用地费用,用于优先安置下岗职工及待业人员,解决职工就业及生活问题。具体如下:
(1)对乙方后期缴纳的每亩土地价格剩余的2万元部分,由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补贴给乙方,直至本息奖励完毕为止。
(2)为进一步加大对乙方企业的扶持力度,甲方承诺:连续六年把乙方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乙方,用于奖励乙方缴纳的每亩剩余土地价款的3万元部分;超出的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若六年内奖励乙方资金不足用地费用的100%,不足的部分,继续按乙方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70%奖励给乙方,直至上述乙方用地费用的不足部分奖励完毕为止。
3、甲方承诺:根据乙方企业发展和职工安置实际需求,在交通便利和城市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地段,为乙方提供与项目配套的职工生活园区建设用地,每亩土地价格仍为5万元(包含一切税费)。
4、甲方承诺,乙方同时享有鲁山县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和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
(二)规费政策
甲方承诺,乙方投资项目及后续配套设施项目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除。
(三)服务措施
1、成立由县长亲自挂帅,政协主席、纪委书记、主管副县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法制办、招商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劳局、监察局、公安局、工信局、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及露峰办事处负责同志组成的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全力做好乙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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