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贸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按照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务院、安徽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市场运作”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缩短征收安置过渡时间,引导群众自主选择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转型发展。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主体为郎溪县人民政府,委托郎溪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为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三、房屋征收范围该区域东至吉源路,南至中港西路,西至兴昌小区,北至伍员西路(详见征收范围图)。四、征收时间和签约期限征收时间以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60日。五、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一)被征收房屋及其装潢、、性质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该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综合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被征收住宅评估价格参考表房屋性质房屋结构基准价格(元/㎡)住宅砖混5200砖木5000简易房一等为600元/㎡、简易房二等为500元/㎡,简易房三等为400元/㎡、简易房四等为300元/㎡。房屋成新系数表建设年代1990年前1991—2000年2001—:房屋成新系数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二)补偿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三种形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潢、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安置地点在静雅二期、惟和三期,也可选择“就地回迁”安置。安置房分多层和高层,均为期房:静雅二期户型有2种,分别约是80㎡、100㎡;惟和三期户型有3种,分别约是80㎡、100㎡、120㎡。安置房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安置房均价3800元/㎡(划拨产权证办划拨证、出让产权证办出让证),产权调换原则上按“户均一套”安置,被征收人实际安置房户型面积超过对应可选安置房户型面积的,超过部分按4500元/㎡购买。可选安置房户型对应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可选安置房户型(㎡)S<60S≤6060≤S<80S≤8080≤S<100S≤100S≥100S≤120产权调换安置房的选定按“先签约、先搬迁交房、先选房”原则进行;设楼层差价(多层:1层及4层3800元/㎡、2层及3层3900元/㎡、5层3400元/㎡,高层:1-3层3800元/㎡、顶层3600元/㎡、其余楼层3850元/㎡)。安置房地点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协议约定的安置点房源或相应户型不足,被征收人只能在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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