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亭内物品的摆放以整齐、整洁、有序、有用为主,各类物品应摆放在指定位置,本所内应做到统一。
二、纸篓规格及摆放应做到全所统一,置放于收费亭内角落,以不影响行走、美观为宜,垃圾要及时倾倒,夏季蚊香应置于蚊香盘中燃烧,及时倾倒蚊香灰,蚊香盘不用时应注意收存。抹布要叠放整齐,置于操作台右下角位置,水杯应做到全所统一,置放于操作台右下角位置(与抹布平行)。
三、坐垫应整齐摆放在座椅上,不使用时,应叠放整齐并注意收存,不得随意摆放在收费亭内。
四、操作台面上摆放的物品有显示器、键盘、卡盒、卡机、票据打印机、对讲分机(电话)、点钞机、工作日志、笔、微笑镜和水杯,操作台面上可摆放一盆植物,本所内应做到统一。
五、计重设备计量证书应过塑后,整齐的贴在收费亭窗内侧左上角位置。
六、脚踏板应整齐的置于台面之下,不得斜放、翻放或随意摆放,转椅应摆放整齐,人员离开收费亭时,应将转椅转回面朝操作台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七、弃票箱应有明显标示,悬挂在亭内适当位置,以方便、美观为宜,弃票箱标示要明显、美观,并做到全所统一。
八、亭内壁不得随意张贴,影响整体美观的物品不允许出现在收费亭内,冬天防寒服应整齐的挂在挂衣钩上,雨天雨伞不得带入亭内,反光背心等确需带入亭内的物品应注意叠放整齐后放置于抽屉内,不得悬挂在收费亭内。
九、各类文件、票据移交表等相关需要的资料应整理整齐,放置在抽屉内文件筐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台面、保险柜或机箱之上,收费所要定期对亭内资料进行整理。
十、处收费科应定期不定期对各收费所物品摆放规范进行检查,并统一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十一、本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由处收费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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