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xx年,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教育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难点的改革取得突破,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与**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办学多元、管理科学、质量提升、公平保障、开放创新的现代教育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一)完善教育评价体制,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将五好学生(品德修养、知识技能、身心发展、审美取向、实践创新)、校长课程领导力、学生课业负担、教师教学成效、师生关系、班额标准化、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推动考核中小学校(园)长与考核学校相结合,建立“底线管理+特色发展”的办学评价体系。制定中小学校(园)长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关注学校差异和发展变化幅度,促进过程性管理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专业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提高校长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把“四有教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加快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制定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学校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将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评先选优、职称(职务)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行“校长职级制”和“教师无校籍”人事管理改革
“校长职级制”,扩大校长办学自主权。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选聘制度,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聘任和管理校长。推行校长职级制。校长职级设置为5个等级,即:一级校长、二级校长、三级校长、四级校长、五级校长,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严格考核校长,并确定等级。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察任免,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命后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直各部门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把学校发展规划、资源支配使用、教育教学管理、校本培训研修、学校课程开发以及教师聘任考核、评优晋职、专业发展等依法依规授权校长负责。在严格编制和资金预算上,校长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学校发展需要,在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经费,保障学校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教师无校籍”管理,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合同管理,转变身份。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县教师人事进行统一管理,将全县教师的身份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核定职数,公开竞聘。在不突破全县教师编制总数和中小学教职工职数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师生比和班生比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各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和实际办学需要等因素,核定每校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教师公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根据核定教职工职数和教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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