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更好的为人民服务,真实反映群众呼声,促进地区发展,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代表接待制度。一、每月的1日、15日为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公开接待人员、接待时间、联系方式。二、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做好记录。三、及时就群众反映的意向、问题向市、区人大常委报告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四、处理意见、问题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要向群众做出说明,并予公示。五、对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总结、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人大代表学习制度一、学习时间和次数1、每季度本组代表至少集中学习1次,其他时间自学,学习时间全年累计不少于5天。2、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前,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学习内容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2、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3、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各种文件、学习材料,有关经济知识和致富信息。三、学习方法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体学,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积极参加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法律观念和职务意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四、激励机制要把代表的学习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条件之一。代表请假制度一、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应提前3天写出书面的请假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人大代表大会会议。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如果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团团长批准,大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提前2天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四、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自学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小组活动,应提前向代表小组组长说明情况,书面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五、代表如每年有2次无故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评选优秀人大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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