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
审核意见书
山东省地震局制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市县(市、区)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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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场址
市县(市、区) 路
中心坐标:东经: 北纬: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项目
基本
情况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建筑层数
最大建筑高度
项目规模
投资额(万元)
项目用途
备注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一、依据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中硬场地条件下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二、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以下地震动参数确定:
50年超越概率63%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最大动力放大倍数;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最大动力放大倍数;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50年超越概率2%( )、3%( )的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g;最大动力放大倍数;设计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s。
三、该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地震局关于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 震安评〔〕号)文件执行。
四、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综合考虑其使用功能和地震破坏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和《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该建设项目的幼儿园、学校、医院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在上述第条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至 g,反应谱特征周期不变。
该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上述第条确定。
经办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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