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制片人的责任权利
制片人在电视栏目节目生产中所处于重要地位有以下理由:
一是处于关键岗位。可以说,在电视媒体中,制片人处于节目生产的最关键岗位。制片人所带领的栏目组,如果能坚持生产出好节目,那么就会大大吸引这家电视台的广告客户,从而促进本台事业的全面发展;相反,如果栏目制片人整体素质不高,综合能力不强,就不可能把栏目办成品牌,就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二是处于轴心地位。宣传任务最终落实到制片人的头上,靠制片人编制计划,组织实施,进入拍摄。
三是处于基础地位。制片人是处于电视媒体最基层的“领导干部”,制片人阶层如果把各自栏目组的人员管好,就等于把台里这批精兵的作用发挥出来了,从而就使栏目组这个基础巩固了。
四是处于矛盾之中。有人说,制片人身处各种矛盾的交汇之中。这一说法实事求是。每天,制片人操心最多的、压力最大的是栏目质量问题。
五是处于开拓创新的前沿。电视媒体与媒体之间、栏目与栏目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要使栏目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求制片人有创新的意识、创新的能力、创新的业绩。二、责权不可分割
目前,虽然我国电视行业普遍实行制片人制度,但有些地方的制度还不是太完善。主要表现在“责任”与“权力”脱节,或者“权力”与“责任”不符。
一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财权”。有的电视台虽然也实行制片人负责制,但只给了制片人较大的选题选择、制作策划、节目录制的权力,没有给制片人“用钱”的权力。好节目是人用钱做出来的。哪些人做节目花了多少钱,哪个节目做成需要多少钱,这些都是制片人最清楚的事情。所以制片人只有掌握了用钱的权力,才有做好节目的主动权。否则,对编摄人员的积极性无法调动。
二是缺少真正意义上的人事权力。有的电视台虽然也搞一年一次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但是制片人选择编辑记者(采编人员选择制片人)的意见只能作参考,栏目组的人员敲定最终是由部门和台里说了算。而且这样的栏目人员组成,常常是一年不变,无论那个人的工作多么平庸、多么懒惰,制片人都不可能挪动他的位置。制片人缺少了用人的权力,缺少调整业务人才的手段,外部优秀人才不能进来,内部的闲人难以调整出去,就很难把栏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与制片人的责任相适应,其权力必须给足,但又不能“权力无边”,需要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要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那样,对于选题的审批,不能由制片人一个人说了算,要由选题评审委员会集体通过,再报部门领导同意,防止制片人以选题谋私。部门和台领导要对制片人的财务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要实行节目经费公开。对发现违纪现象要及时处理。要建立
“落岗学习班”制度,对于被制片人辞掉的落岗人员,部门和台里要集中在一起进行培训,待提高之后,进行再次分配到合适的栏目组工作。要用这个保障体系来防止制片人滥用人事权。
三、制片人的奖惩评判标准
前面说了制片人的责大权大。他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电视台的发展快慢。制片人虽然处于电视台的基层领导岗位,但从他们发挥的作用来讲,可以称得上“一路诸侯”。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再上级领导--台编委(台党委),就有一个对他们进行控制和调动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制片人奖惩标准”,内容包括“播前审片”、“收视率调查”、“节目评审”、“观众来信”、“节目评奖”等等。这个奖惩制度制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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