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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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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证明
郑州银行南阳分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发出银行承兑汇票壹份,票号31300052、20115688,出票人:南阳市易普电子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96601880200000034,出票金额: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收款人:河南祺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账号:250705185876。出票日期:2011年12月16日,到期日:2012年6月16日。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在填写被背书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时书写不规范,由此原因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我公司承担责任。
特此证明!
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桥经济开发区
魏贺宁
0429-4115898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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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