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报批稿)
2009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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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及运营安全,特编制《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 本补充规定共 7 章 54 条,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各方管理要求,基本规定,路基,桥涵,隧道,取弃土场,另有 1 个附录. 本补充规定主要针对目前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存在的问题,重点补充了以下规定: ,明确了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管理,技术交底,施工图审核,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的要求. ,不良地质条件下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规定,强调了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系统设计和细节处理要求;取消了大面积浆砌片石护坡,对浆砌片石水沟的使用作了限制;补充了弃土场设计,施工有关规定. ,加强了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关键工艺,工序质量验收内容.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 ,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四川省成都市通锦路 3 号, 邮政编码:610031) ,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甲 8 号,邮政编码:100038) ,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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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补充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补充规定主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补充规定参编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补充规定主要起草人:魏永幸,李安洪,胡建,李正祥,高柏松,刘鹏,李雄,包维民,要美芬,张正强,王立新,李文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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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铁路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的设计, 施工质量, 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及运营安全, 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铁路路基,桥涵,隧道,站场等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 第三条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是铁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运营管理单位应提前介入, 加强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有关各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本补充规定.
二,建设各方管理要求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施工图审核和技术交底工作. 施工前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单位对全线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设计进行现场核对和审核,并进行技术交底. 2 加强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施工专项检查. 在全线线下工程基本成型或独立标段线下工程基本成型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运营管理单位对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进行现场核对和专项检查, 检查建设标准和设计文件执行情况,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程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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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确保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满足铁路运营安全的要求. 3 审查"四电"等后续工程施工方案,并负责施工协调及验收. 4 静态验收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运营管理单位对边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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