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
发布日期:2010-12-30 信息来源: 人气:45791
一、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 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身份证复印件
7、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8、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1、在籍证明
12、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1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4、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6、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17、获奖证书复印件
1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请各校审核留存)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申请学费人员提交四份,其中三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受理机构留存一份。提供材料提交份数不够者,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正反打印)
此封面共两页,请用A4纸正反打印,置于整套申请材料第一页。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凡来自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不含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应统一申报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60所签约高校)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如:华中农业大学(未签约“211”院校)申请赴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北京大学(签约院校)申请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人员应申报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需注明被推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年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司局级以上或学校公章)。
4、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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