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一)
问:建立丹阳市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怎样?
答:2016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公正的原则,我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丹阳医保将形成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医保)的医疗保障体系。
问:原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待遇上如何衔接?
答: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原城镇居民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在待遇上如何衔接?
答: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整体转入城乡居民医保,除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另享受补充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执行原口径。
问: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哪些人?
答:1)本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在校学生;
2)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3)持有本市居住证、没有参加户籍地基本医保且非必须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外来人员;
4)年中可参保的特殊人群: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退役士兵、毕业回乡学生。
问: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办法怎样?
(一)缴费标准
1、政府补贴590元/人;
2、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60元;
3、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需缴纳260元外,另需缴纳补充保险金,缴费标准对照下表:
类别
年龄分段
个人应缴补充基金
个人应缴基本金
个人应缴合计(元)/年
一般居民
40周岁以下
353
260
613
41-50周岁
423
260
683
51-55周岁女
494
260
754
51-60周岁男
494
260
老年居民
55周岁以上女
635
260
895
60周岁以上男
635
260
(二)缴费办法
原新农合到户籍地(外来人员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参保缴费。
1)村组、社区集中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2)单个零星缴费到镇(区、街道)人社中心(劳动所),缴费时间:2018年1月2日-2018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3)年中参保的特殊人群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缴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出生证或毕业证或退伍证)
原城镇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银行(农商行或建行)网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问:城乡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相比在待遇上有哪些变化?
答:1)原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最高限额400元,整合后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限额600元,增加了200元;
2)原新农合在一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40%,现为50%,提高了10%。
3)原城镇居民医保不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只有新农合享受,整合后一并享受。
4)原城镇居民医保的特药目录多,新农合少,整合后特药品种增加,目录范围扩大。
5)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待遇。①取消起付线②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③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0万元。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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