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投标承诺书
真诚投标承诺书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项目(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
,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投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事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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