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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委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①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事项:(请在以下选项□划“√”)
□报送登记文件□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其他事项:
请确认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内划“√”)
1. 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 □同意□不同意
2. 修改表格的填写错误: □同意□不同意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③:
代表或代理人郑重承诺:本人了解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关证件、签字、盖章属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文件、证件,提供非法或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MERCE
(2015年第二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
(外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在有效期内的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外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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