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含义
(一)执业业绩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上年度的经营运作情况。
1、市场份额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所承接业务占整个市场的份额。
(1)成交合同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上年度承接业务的数量。
2、市场影响力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所承接业务的成交金额和对市场的影响。
(2)成交金额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上年度所承接业务的规模。
(3)单宗合同成交额
=成交金额/成交合同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承接单宗业务的规模。
3、获利情况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获取佣金收入和利润的水平。
(4)佣金收入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的营业收入情况。
(5)单宗合同佣金收入
=佣金收入/成交合同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每笔业务获取业务收入的水平。
(6)成本控制力
=费用/佣金收入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获取业务收入过程中成本控制的水平。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为客户提供各项服务的能力。
(二)执业能力
4、人力资源状况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能力。
(7)执业经纪人数量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专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经纪业务的潜在能力。
(8)执业率
=在产权交易合同上执业签字的经纪人数量/产权经纪机构注册执业的经纪人数量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执业经纪人执业的情况。
(9)专业人员构成情况
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反映产权经纪机构在专业人员构成方面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潜在能力。
5、增值服务能力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所能提供增值服务的状况。
(10)上市挂牌项目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代理出让方参与上市挂牌活动的频率。
(11)挂牌后成交项目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代理出让方通过市场化运作促成交易的成效。
(12)举牌、竞价参与次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代理受让方参与举牌、竞价活动的频率。
(13)竞价交易合同数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为受让方提供竞价交易增值服务的成效。
(14)增值服务创收水平
=1—代办交易手续收入/佣金收入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创造业务收入的水平。
(15)咨询、策划等增值服务能力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产权经纪增值服务的潜在能力。
6、依法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规范执业的情况。
(三)规范执业
执业
(四)公司管理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依法规范执业的情况。
(16)示范合同适用情况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执行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的情况。
(17)执行挂牌规定情况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执行上市挂牌制度规定的情况。
(18)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执行收费标准规定的情况。
(19)代理制度执行情况
通过“一代一”合同数/全部合同数的比率值来反映。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按照代理制度规定进行执业的情况。
7、接受监管记录
反映产权经纪机构接受监督管理的信用记录。
(20)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反映监管部门对产权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21)其他规定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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