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细化
1机构及人员、职责、制度
,成立相应的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各部门、处科室设立文件),建立管理体系(企业组织管理体系图、安全管理体系图)。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设立文件及调整文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确定安全生产一、二、三责任人。
,也是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车辆、照相、摄像器材、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备(安全部门办公设备清单)。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道路客运行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专业知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册、学历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从业经历必须达到要求)。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按不少于3人配备,分公司按照每20辆客运车辆1人的标准配备,车辆数不足20辆的按20辆计,至少应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车辆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计,应配备实际配备配比)。
企业及其分公司应分别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是具有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汽车或机械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或从事车辆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名册、学历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从业经历必须达到要求)。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按每50辆(含)营运客车1名的标准配备,不足50辆的按50辆计算。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至少应由2名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各单位车辆数、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计,应配备实际配备配比)。
(各单位从业人员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
、一岗双责的管理体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三责任人。
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负责。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其他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其他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督促本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监督和督促第一、二、三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他分管领导、部门和岗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三)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企业安全管理的重大的方针政策,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四)检查和督促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制定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配工作任务,对考核目标和工作指标进行考核。
(六)组织安排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车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赔偿等工作
(七)组织、指导分公司等基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
(二)制定安全运营各项规章制度、关键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贯彻执行;
(三)制定本单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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