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预案
为确保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社会效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XX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副院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医防科长同志兼任,成员由等同志组成。专门负责检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犯本预案的医疗行为。
1,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首诊负责制、急诊工作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三查七对等核心制度,做到规范诊断,规范治疗,规范手术,规范书写病历。
(1),任何值班人员必须无条件地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值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回家盥洗、吃饭等,需要临时离岗的如用餐或上卫生间等,应向在班人员交待去向,且不得医护人员一起离岗。
(2),非值班科室、非值班人员如遇抢救病人或处置相关病人等特殊情况,接到总值班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必须赶到医院。
(3),院内急诊抢救病人5分钟开始处置,院内急会诊15分钟内到位急诊留观病人24小时内收入住院,120电话呼叫接通后白天4分钟、晚上10分钟内出车。急诊摄片半小时内发报告,门诊普通摄片1小时内发报告,检验科常规类检查1小时内发报告,急诊化验常规类检查及交叉配血试验,随送随检查。
(4),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病历文书,且字迹清楚,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病历记录时间和归档时间。
(5),严格执行现有疾病的诊疗护理规范。科室或个人开展诊疗新技术、引进新疗法和新药物必须预先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组织各相关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最后交医院领导审批决定。需要采取有创诊疗操作、采用新技术新疗法、手术治疗或急危患者的抢救等,必须预先履行病情或有可能出现的反应等有关情况告知义务,(包括书面告知与口头告知)告知时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言语或者病人听不懂的专业术语。拒绝接受诊疗、拒绝接受检查的必须有病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签字,所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复合性外伤患者、骨盆损伤患者等,无论入院时病情轻重一律及时下病危。疑难危重病例必须及时请求会诊,必要时请求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乃至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努力提高疾病的三日确诊率。
(6),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医疗文书资料,不得随意丢放病历甚至遗失病历,所有病历(在架、病案室等住院病历和门急诊病历)包括医学影像资料必须预先取得医务科的同意方能进行查阅,且查阅人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具备查阅病历的资格。住院病历归档后保存三十年,门急诊病历保存十五年。
2,经常性开展业务知识讲座活动,使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实行新调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来院实习进修人员岗前培训制度,每名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六个学时,重点进行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医院感染管理知识教育。
3,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变相抬高价格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严格按照《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使用抗菌药物。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服务观念,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三无”“八不准”的服务承诺来约束自己,做到说话和蔼,态度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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