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图书室借阅制度篇一: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为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工作人员守则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图书馆事业,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第二条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思想,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第三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四条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主要专心专意,细致耐心,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范,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第五条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遵纪守法,自觉认真执行医院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第二章图书室入室须知第六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方可进入图书室阅读书籍。第七条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办理借还图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本图书室;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第八条请勿将书刊带出图书室阅读,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第九条读者需要复印、文献检索应与管理员联系。第十条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勿将食物、饮料等带入馆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请勿随意挪动图书室桌椅。第十一条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读。第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涂抹、撕毁、私藏书刊。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图书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按章赔偿以及行政处分等。第三章借阅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图书室书刊均凭借阅证借阅,中文图书、合刊限期30天,外文图书限期60天,必要时可续借10天。超期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六条借阅证办理由图书室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办理,医院工作人员凭证借书限册为2本,其中医疗书籍与文艺书籍各一本。医院工作人员离院时应将所借图书和借阅证交还图书室,否则不予办理离院手续。第十七条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图书室挂失并申请补办。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制度的读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扣留甚至没收其借阅证。第四章图书室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图书室书架上存有医学期刊、娱乐期刊。各类期刊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如需复印,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到复印室复印后立即交回。第二十条图书室内工具书存有各类工具书,限在本阅览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第二十一条图书室内报刊提供各类报纸阅览服务,限在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自行带出室外。第二十二条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损坏,如有违者按章赔偿。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图书室。图书室 XX 篇二:医院图书管理制度图书管理制度一、图书室在购买新书时,首先满足中医临床、教学、科研所需资料。二、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星期日及晚间根据需要适当开放。三、凡院内职工或进修实习人员借阅,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四、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和数量,凡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或资料,只能在规定的地点查阅,一律不得外借。五、对图书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在书刊上批划、撕剪、涂写、损坏或丢失,违者将给予处罚。六、图书室工作人员应按计划定期购买书刊,并及时做好登记、整理、收集、装订和分类编号等工作。七、建立图书查询索引,方便查阅。八、图书室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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