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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招录协勤人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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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公安局招录协勤人员简章胶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协勤人员5名,在胶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从事保卫工作。一、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2、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大的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体重不低于50公斤。4、年龄在18至26周岁(1992年12月31日及以前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部队复退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青年,部队复退军人优先录用。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自愿报名,经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三、步骤1、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11日至18日到胶州市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报名者须持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退役军人还须持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3、政审。根据面试成绩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4、体检。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个人缴纳。5、录用。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为其办理录用手续。四、待遇被录用的协勤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64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市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800元,激励工资2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联系电话:66585681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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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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