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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1章总则 1
编制目的 1
适用范围 1
编制框架 1
1
规划依据 2
规划期限 2
第2章村庄规划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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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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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规划和村主要居民点规划的主要任务 3
村庄分类及相应的规划对策 4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村庄规模分级 6
村庄用地布局 6
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置 8
绿化景观规划 11
竖向规划 12
防灾减灾 12
村主要居民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强度及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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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15
整治内容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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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规划成果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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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必绘图纸 19
按照需要可增加的图纸 21
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21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
第5章附则 23
附录:村庄规划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及法规、规范性文件 24
第1章总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庄整治的指导,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划导则。
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市、县城所在地镇(街道)(以下简称“县城”)、开发区、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
编制框架
村庄规划分为村域规划、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两个层次。
村域规划以村行政地域为规划范围。村主要居民点规划一般指村部所在地规划;与村部所在地邻近或连片的自然村,可并入村部所在地统一规划;现状常住人口规模在800人以上的分散型自然村,可作为村其它主要居民点进行规划。
村主要居民点规划包括用地布局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整治规划、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近期农房整治规划设计)等内容。用地布局规划应在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其土地使用强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当村庄拟划定近期集中建设区进行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时,应编制近期集中建设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当村庄需对旧村建筑进行平面改造和立面整饰时,可进行村庄农房整治规划设计。
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可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保护村落环境和耕地、草地、林地及水域;合理有效利用村庄空闲地,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适当引导迁并散居农户与农牧村落;合理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针对村庄发展需要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规划,村庄规划应保护好农村原生态资源,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注重旧村庄和空壳村的整治,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3、注重特色,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村庄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特色;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环境,塑造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景观风貌。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报送审批。
规划依据
1、城市、开发区、县城、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
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详见附录)。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为20年。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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