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部实训室课堂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实训安全,特制订理工部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明确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实训指导教师;第二责任人:专业组长;第三责任人:实训室管理员。
责任区域
各专业相关实训室。
三、安全管理措施
1、实训区域定位:实训室明确划分出理论区和实践区。
2、实训课上课操作流程:
安规检查——整队入室——定位点名——安全教育——指导训练——实训评价——清理现场——有序退场。
3、学生定岗定位要求:
1)分组方法:根据专业特点对全班学生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协助岗位人员三人(分别负责安全纪律、财产卫生、技术协助),每实训室设专栏张贴;若因设备不够,则应分出理论组和实训组,分组安排任务有序组织。
2)定位方法:根据每学期实训项目安排,各专业学生必须与使用设备进行对应定位且保持相对固定,并在各室进行张贴。
3、对应负责人定位
1)单一教师指导:由单一教师指导的实训课、培训课、加工活动等,由该教师负责实训安全。
2)多人指导:多人参与指导的实训课、培训课、加工活动等,由专业组长确定群体负责制或责任到人且填写责任到人表格存档。
4、各责任人必须按照各实训室操作管理规定规范操作,对安全隐患、偶发事故及时上报。
四、处罚措施
教师在实训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则依据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理工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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