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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