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学生辅导员队伍,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其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从学生思想教育、党建工作、日常管理、班级建设及学风建设等方面对辅导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见量化考核表)
考核总评得分=自评得分×10%+考核得分×90%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1、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实行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系党总支两级共同考核,学院考核占20%,系科考核占80%。
2、系科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考核中应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3、学生辅导员考核程序为:
(1) 个人总结:辅导员本人对照工作职责,填写有关考核表,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成绩及不足。
(2)个人述职:由辅导员本人向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汇报本年度工作情况,并提供《量化考核表》中所列项目的原始工作资料。
(3)学生评议: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在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就其工作情况进行学生评议。学生评议面不低于学生
数30%。
(4)系科考核:系科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述职报告、实际工作表现及学生评议情况,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并结合辅导员自评情况提出系科初评意见,报党总支审核。初评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5)系科终评:党总支结合日常考核记录,对辅导员《考核表》内容进行核实,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工作,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考评为“优秀”者的基本条件
1、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勤奋工作,能较好地理解、执行学校学生工作的思路,成绩突出;
3、能结合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注重理论学习,能及时开展工作研究,参评当年至少撰写1篇有关调研报告或论文。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工作不称职
1、不能按照《辅导员管理暂行规定》履行正常工作职责者;
2、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3、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4、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参加评议学生人数的50%者;
七、考评时间安排
和学院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八、考核奖惩办法
1、对于考评“优秀”者,系科推荐评选院年终考核“优秀”格或“优秀辅导员”
2、凡辅导员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思想上不求上进,工作上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及必要的纪律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学院予以解聘。
3、学生辅导员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辅导员工作补贴。
4、对辅导员的奖惩,由系科党政办公会提出意见并批准执行。
5、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科级聘用、干部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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