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通知湖工学字〔2011〕29号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已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
附件:
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我院每年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额和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下达。
第二章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八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符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经济困难或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标准;
6、生活俭朴。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学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学院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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