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篇一: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第二章术语裙房skirt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网局级电力调度楼large–scalepowerdispatcher’sbuilding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高级旅馆high–grade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高级住宅high–graderesidence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importantofficebuilding、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安全出口safety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挡烟垂壁hang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建筑分类表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烧性能极和耐火限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2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提高。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高度不低于的不燃烧实体裙墙。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和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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