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实施意见
为全面营造我区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费维权意识,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青浦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和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青浦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对象
,能积极参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着力推进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建设,为不断提升青浦区城市文明指数而作出贡献的企业。
二、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时间和程序
《青浦报》或青浦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
。申报单位可从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或到区消保委秘书处领取。申报资料包括:(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使用A4纸)
①《申报表》;(电脑制作打印)
②1500-2000 字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事迹;
③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职工文明经营培训制度、职工消费维权培训制度;
④消费投诉电话公开、服务行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的照片;
⑤行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在近2年度内,获得区政府和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于荣誉的,荣誉证书(或奖牌)复印件。
。评审方式:①评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听取汇报;②接受消费者评议;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④公示;⑤消保委常委会(或评审组)评审。
。
三、消费维权诚信单位评选条件
(含5年),从事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
、守信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类别属二类企业以上。
,引导职工树立自觉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做到礼貌服务,周到细致,文明经营。在同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在消费者心目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全年职工文明经营教育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培训各不少于一次。
、售后服务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职工文明经营和消费维权培训制度,并做到制度公开,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公开,服务行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并建立投诉处理的电子(书面)台帐,能及时、正确地做好投诉处理的记录、统计和分析。
,消费者投诉处理率达到100%,成功率、满意率分别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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