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日常管理
根据《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91)中有关防止炉膛灭火放炮的规定以及设备的状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应包括煤质监督、混配煤、燃烧调整、低负荷运行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运行中每班都应进行煤质化验分析。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
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首先进行校核计算,在校核计算许可的情况下还应进行冷态动力场试验和热态调整试验,为以后的运行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2运行方面:
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作好以下事故紧急预案:
,火焰监视器完好。
(1)保护拒动时,应立即手动停炉,每次启动时必须进行炉膛负压及手动紧停试验。
(2)火焰监视起运行正常,各参数符合规定值,负压表计失灵暂时无法恢复应执行紧停。
(3)当煤质低劣、负荷过低、煤质潮湿等原因造成燃烧不稳、负压波动较大时,应采取投油助燃等稳燃措施。
锅炉点火时,确保油枪支数和完好率。
,要有专人监视着火情况,发现煤粉喷入炉膛内不着火时立即停止投粉,待燃烧稳定后再进行投粉。
,应及时查找原因,不得盲目重复点火,不允许采取不正常手段进行短路操作。
,查明原因,严禁继续试投。
锅炉在运行中要精心调整,防止在扰动工况下,燃烧恶化,发生灭火放炮应特别注意受热面水冷壁爆破或大量漏风以及风烟制粉系统故障状况下的处理。
,特别是对一次风速的监视,防止风速过低煤粉堵管而造成熄火。
保证制粉系统可靠运行。
保持制粉系统运行正常,减少故障率。
雨季煤湿应注意棚煤。
磨煤机掉闸后,首先应投油枪助燃确保燃烧不致于恶化。
,应注意随负荷变化合理调整一、二次风速的配比,以及风煤比,不易过高或过低。
,应密切注视和检查油枪着火状况,未着火的油枪其进油阀须处于关闭状态,油枪运行时,防止油漏入炉内或水封表面,容易发生爆燃放炮。
一台送风机掉闸或启第二台引风机时易造成负压过大灭火或恢复时易发生爆炸,应精心调整异常工况,同时积累经验建立量的概念。
完善锅炉灭火保护装置,加强维护与管理。因设备缺陷需被迫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
、保护、磨煤机控制电源瞬间失电,造成锅炉灭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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