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如何落实“谁造谁有”山林?答:根据国家和集体安排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栽植的树木,坚持“谁造谁有”长期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作价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的政策。65、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如何处理?答: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集体分成比例应不低于70%。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如果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被集体收回又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只要手续齐全、程序合法,集体与造林农户的承包合同继续执行,但在本次林改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机动地中调剂出相应面积的山场,补给原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经营;对没有机动地的,组织造林户与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签订合同,协商利益分配。四、“谁造谁有”政策 如何理解“谁造谁有”政策?答:“谁造谁有”是我国林业政策的基本内容之一,主要是指事先没有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林地由他人造了林的情况。即对“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理解这条政策要把握三点:一是集体分成比例要占多数;二是林地所有者(农户)所得实际上是林地租赁费,要占少数;三是这条政策同样适用于农户与农户,以及其他经营者之间出现的同样纠纷的处理。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由集体收回统一组织造林的如何处理?答:要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和责任山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集体分成比例应占多数。林木采伐后,林地的使用权归还农户。如果自留山和责任山抛荒后,被集体收回又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承包经营的,只要手续齐全、程序合法,集体与造林农户的承包合同继续执行,但在本次林改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机动地中调剂出相应面积的山场,补给原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经营;对没有机动地的,组织造林户与自留山主或责任山主签订合同,协商利益分配。
谁造谁有政策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