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办法FX/QG-XZ200706-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印鉴管理,规范印鉴使用程序,防范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印鉴管理遵循“严格审批、专人管理、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企业。第二章职责与范围第四条集团总裁办是全集团印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事业部、子公司综合部是本系统(单位)印鉴管理的责任管理部门。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印鉴,是集团及下属企业依法依规刻制的各类单位(部门)公章、专用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范围包括:(一)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包括集团、子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等。(二)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的印鉴:包括集团联合工会、监事会、安委会、各事业部、各职能中心印鉴和子公司内设部门印鉴等。(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第三章刻制第六条刻制职责:(一)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1、集团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集团资金中心负责刻制;2、事业部、子公司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综合部负责刻制。(二)财务印鉴,由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刻制。(三)集团联合工会、监事会、安委会、事业部、职能中心印鉴,在组织机构变更或成立后,由总裁办负责刻制。(四)子公司内设部门印鉴,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刻制。(五)各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刻制。第七条刻制审批和工作流程:(一)集团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资金中心提出→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按工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完成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总裁办备案。(二)事业部、子公司的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综合部提出→事业部总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总裁办备案。(三)财务印鉴:使用单位财务部门提出→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核→财务副总裁审批→使用单位财务部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总裁办备案。(四)集团联合工会、监事会、安委会、事业部、职能中心印鉴:总裁办提出→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总裁办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总裁办备案。(五)子公司内部印鉴:本单位综合部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综合部负责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所在事业部综合部备案。(六)各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综合部提出→报上一级分管领导审批→综合部刻制→审批单加盖印模,交总裁办备案。第八条刻制要求:(一)印鉴的刻制,均需由印鉴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见附表一)。(二)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需按工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刻制,财务印鉴需按国家金融系统的相关要求刻制。(三)印鉴刻制后,须及时移交专管员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专管员的直接上级监交。管理第九条管理职责印鉴专管员负责对各类印鉴进行管理。印鉴专管员中途岗位调整、调动或离职,应办理变更手续。印鉴专管员的变更按下列程序进行:单位(子公司)提交保管变更授权申请表(见附表二)→所属事业部或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总裁办备案→下发变更授权通知。第十条管理权限(一)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1、集团、子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集团指定的专管员负责管理。2、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的保管,按照《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二)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仅限于企业内部使用的印鉴,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管理。(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单位指定并经法人代表授权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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