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
《***镇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发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5月28日
***镇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党员干部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镇各党组织的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党员干部),坚持辖区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由党员干部所在支部承担主体责任,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从严问责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成果运用与考核任用相结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各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敷衍塞责、软拖硬抗;
(二)编造、传播反动言论、小道消息误导群众,或暗中指使、挑拨、煽动群众上访、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缠访,诬蔑、诽谤他人,损害组织形象;
(三)参与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四)其它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赌博或交易等形式收受钱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干股或其他好处;
(二)在企业或中介机构兼职取酬、经商办企业或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
(三)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
(四)从事色情活动、卖淫嫖娼、包养情人,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五)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服从工作调度或安排,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年度考评未达到基本要求,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的;
(二)村(社区)、镇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未履行请假手续,其他党员干部不向分管领导请假外出,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
(三)在工作时间和公共场所打麻将、玩扑克牌,串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不下基层调研,不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推诿扯皮、矛盾上交的;
(四)在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中,接受或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馈赠、娱乐等活动;
(五)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八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贪占公共财物,或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款物;
(二)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或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三)不坚持财务制度,虚列支出或超标准报销费用;
(四)不按规定程序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要求公开财务;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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