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调解指导意见.doc人保局调解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建本地县委、县政府为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和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调处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作体系为重点,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障体系为支撑,着力构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局面。
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以和为要、平等协商、便捷高效;坚持立足自身、自主调解、就地就近解决争议;坚持各负其责、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目标任务。到XX年底,在全县构建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多方参与、齐抓共调的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全方位、多颂域、立体化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组织的全覆盖。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第一防线”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中心的软件、硬件设施。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办案全过程,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二、县人保局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第
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协调配合的机制,成立以局长甘姝为组长,副组长由简裕春、秦元明、魏敏、邬德华、毛安龙、汪万珍、汪隆珠担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人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特别是强化调处中心组织调解的功能。在新建立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受理调解劳动争议纠纷。将调解贯穿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加强案前、案中、裁决前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加强调解中心场所建设,确定专兼职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负责,确定调处中心的重要性。
三、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制度体系
1、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规则要求,从我县实际出发健全完善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制定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则和调解办法,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法规制度的层级,将调解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2、 健全完善调处中心制度。不断完善调处中心组织工作规则和程序,创新调解制度和方式方法,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调处中心工作办法,制定调解员守则、调解员选聘管理、参加培训等项制度。
3、 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制度。仲裁机构支持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仲裁院向当事人发出调解建议书,向单位调解组织发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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