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一节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第二节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第三节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第四节民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第五节民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六节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七节民法与宪法的关系
第一节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一、商法的含义
二、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三、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商法的含义
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在营业之中。
不同之处
1、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
2、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
3、两者制度构建的主要立法技术有别
4、两者的调整对象有所不同
相同之处
第一,性质相同,都是私法
第二,规则相同,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则
第三,主体相同。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商主体
所以,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一般认为商法系民法的特别法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一、民商合一的含义
二、民商分立的含义
三、我国实行民商合一
第二节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的含义
二、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有区别
2、法的性质有区别
3、法本位有区别
4、法律规范有区别
5、发生作用的基础有区别
肖先生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科技公司向肖先生免费提供两居室住房一套,若肖先生在科技公司工作满8年,住房产权归肖,否则房屋由科技公司收回。后肖先生工作不满8年就辞了职,公司表示同意。但肖先生没有将所住房屋退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经协商,肖先生与科技公司达成了购房协议。但肖先生一直没有支付房款。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肖先生给付房款并支付自解除劳动合同后房屋的租金。
焦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2009年“五一”劳动节,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焦某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I日至3日加班3天。事后,公司安排焦某在正常工作时间补休3天。焦某认为,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而公司认为,已经安排了补休,不需要支付工资。由此发生争议。
第三节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劳动法的含义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1. 主体不同
2. 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
3. 规范性质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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