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同相邻近法律部门关系.doc经济法同相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司法部专业师资进修班(经济法)资料之五(二)经济法同相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同相邻近的法律部门是有联系的,是相互渗透和交叉的。因此,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和相邻近的法律部门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由于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经济关系,所以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是,很显然经济法的某些概念受民法的影响较大,如民事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合同与经济合同等,有些概念对经济法和民法来说是共同的,如法人、自然人等。经济法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中的法律部门,有许多经济关系民法是无法调整的,如计划方面的经济关系,环境保护方面的经济关系和其它国民经济管理方面的经济关系,等等。由于它们调整经济关系的侧重不同,这些区别主要是:调整对象有所不同。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也调整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屮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而民法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Z间的财产关系,民法也调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在调整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一点,经济法与民法是相互渗透与交叉的。但是,进一步探讨还是可以区分的,例如,通过法人与个体经营户或农村社员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将其生产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就可以由经济法调整。而公民以其劳动所得的收入,直接或间接获取自己生活所需的消费品等,在这些方面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由民法调整。主体的差别。经济法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还包括公民。也就是说,经济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一方是社会组织。民事主体主要是公民,还包插其他社会组织等。也就是说,民事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一方是公民。看起来是很相似的,但是进一步探讨还是可以区分的,经济法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时,和民法、在调整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时,主体的不同是很清楚的,但是在涉及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从表面上看就有相同的地方。这可以看成经济法和民法的渗透与交叉。如果将主体与调整对象联系起来,则是不难区别的。调整的原则不同。经济法调整的原则,是运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和平等协商的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程序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民事财产纠纷就没有仲裁这个处理程序。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是比较密切的。但也可以加以区别。行政法是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关系的。它涉及的范围此较广泛,包括民政、治安、财经、文教、卫生、人事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而经济法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在经济活动巾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时涉及经济行政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它们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方面有相似之处,这是它们互相联系和渗透的一面。如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经济单位的自主权是有限制的,不少经济合同是根据指令性的计划來签订的,从中可以看到行政法对经济法的影响。行政法与经济法的不同在于,行政法是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同其他鬧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关系,涉及具有经济方面内容的,不过是其中z—,而经济法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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