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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穿洁净的浅色工作服),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佩戴手饰;
、处理生食品、处理不清洁的设备或工用具、处理废物等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都应该立即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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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2、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3、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4、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5、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6、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7、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8、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门店食品安全员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负责报告。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个人卫生、清洁与消毒、温度控制、虫害控制、交叉污染、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监控、记录等。
2、门店收货部负责收货区的自检自查,包括产品的标识、质量、包装、清洁、包材、添加剂等,并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3、营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日检查表》上,并填写行动计划进行整改。
4、门店防损部负责门店整体公共区域和虫害控制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记录,配合门店食品安全员的检查。
5、门店工程部负责门店各种设备设施的自检自查,必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每日维修记录表中。
6、门店食品安全员应定期对门店所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告给门店店长。
7、门店店长应仔细阅读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并跟进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门店应制订相关制度和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在经营过程中得以有效的控制。
2、收货部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对所有食品做好验收与记录工作。
3、营业部门应严格执行“进、销、存”的相关规定,在进货环节配合收货部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在销售环节,做好防虫防尘,做好覆盖,禁止脱离冷链销售,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在贮存环节,严格执行《食品贮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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