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个人前八名,团体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
(二)国际马联挑战赛总决赛前三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奥运会、世界马术运动会、世界杯个人第九至二十名;
亚运会个人前八名,团体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亚洲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国际马联挑战赛获取资格并参加世界总决赛;
八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参加的国际正式比赛个人第一
名;
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锦标赛个人第二至六名;
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前三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第四至八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二至六名。
五、三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
标赛个人第七至十名。
注: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必须经过一般养马和兽医基本技能培训并出示考核通过证书原件者,方可向国家或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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