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毕业生还款流程
(一)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息。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月20日。
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应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每月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银行账户中,并电话告知所属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
3、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机构在12月20日于学生相应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并将还款信息反馈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学生服务在线系统上查询相关还款信息。
(二)提前还款流程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还款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当月1日至10日期间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系统自动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11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5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县资助中心。
3、县国家开发银行通过代理机构在1-10月每20日于学生相应还款账户中自动扣划,并将还款信息反馈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
二、不按期还款的违约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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