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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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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各部门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  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行风评议内容和中心评优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包括:派驻人员素质到位,进驻事项满足“集中审批、一事一地
”要求,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心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切实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服务热情、纪律严明、环境整洁、运转协调、审批有序、高效便捷、廉洁自律。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六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投诉监督科负责人、中心其它相关人员、窗口首席负责人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八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
第十条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部门窗口的优秀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按15%的比例,根据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确定,但最低得分不得低于90分。部门窗口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部门窗口的基本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于60分。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窗口;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窗口工作人员为不称职窗口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每月结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对各部门窗口
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评分,然后累计合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每季评比的优秀窗口授予流动红旗,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张榜公布。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总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对部门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各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由
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均作为工作鉴定,由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窗口的所在单位。中心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结果直接纳入部门行风评议内容。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由各单位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章对部门窗口的考核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关于大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
(一)未按规定设定窗口工作人员、未履行书面报批程序中途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
(二)派驻的窗口工作人员不符合《关于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每人次扣2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不得在原单位自行受理。
(一)未按规定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的,每项扣2分;
(二)仍在原单位办公地点或其他场所受理中心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每件扣3分;
(三)在
中心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件扣1分;
(四)未按市政府要求进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联审工作的,每件扣2分;
(五)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中心提供本部门审批办件有关情况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五条部门窗口在审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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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