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工作,推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是指反映区委、区政府及镇、街道工作运转情况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所需要的党务、政务信息。
第三条信息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纳入议事日程,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大事来抓。
第四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反映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坚持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锐意创新,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区委、区政府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全区信息工作,
信息工作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的隶属关系实行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区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分工和职责是:
(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组工、纪检、思想宣传信息工作;负责长城区网站的维护以及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区综合管理部:负责政法、综治、禁毒、安全以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信息工作;
(三)区社会事业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保、文化、卫生等业务信息工作;
(四)区经济发展部:负责科技、经济、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信息工作;
(五)区办公室:负责全区党政信息的收集、核实、整理、编发和上报工作,完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负责《长城区简报》的编发工作;负责督查全区信息工作,做好全区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及表彰等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并指定负责信息工作的办公室或科室承担日常和具体工作职责。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名专兼职信息员,主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单位信息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收集、编发、传递、存贮信息创造一定条件,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查阅资料等方面给予方便和支持。
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
第八条区办公室可根据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部署,向镇、街道和机关各部室发布信息需求要点,重点信息可通过电话或约稿形式及时收集。
第九条信息工作要立足于全区发展大局,要善于抓住重点、跟踪热点、剖析难点、关注弱点、捕捉亮点。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一)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省、市、区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对我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等方面的新成就、新问题和新建议;
(四)重大紧急信息。主要包括:参与人数较多、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各种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封建迷性活动;涉外重大事件等。
(五)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凡发生在本区域内,符合中央办公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界定标准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紧急事件,均属报送范围。
(六)重要社情民意和社会各阶层中苗头性、倾向性动态。
(七)重要理论动态、涉及我区的舆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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