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录
时间:2016年9月20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录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张元勇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简介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录
时间:2016年12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刘根峰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录
时间:时间:2017年3月26日
地点:会议室
参与者:全体教职工
主持:张元勇
地点:会议室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大靳中学教职工普法学录
时间:2016年4月25日
地点:会议室
参
普法学习记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