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要点
根据《通知》(苏财建[2011]244号文)要求,完善申报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环保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分配市县的环保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共有五类,分别为:
(1)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项目;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污染防控项目。
(2)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重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恶臭气体防控项目;重点行业脱硝及非电行业脱硫项目;油气回收项目等。
(3)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和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项目等。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区)建管能力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等。
(5)国家及省下达的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明确不支持的项目有:
(1)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2)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3)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及能力建设经费。
(4)不支持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二、申报程序
1、填报申请表,履行审核程序;
2、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如: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2)工程类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包括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环评批复文件;任务类项目提供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文件复印件;
(3)配套资金承诺函;
(4)项目实施进度证明;
(5)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等。
附表1: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工程类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
施工单位
任务类项目实施文件下达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或预计竣工时间
项目实施背景
列入规划、实施计划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
阶段性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评估
工程所处的阶段
已完成工程量(%)
已完成投资比例(%)
阶段性建设成果:
环境效益:
项目投资情况
总投资(万元)
至2011年9月项目已完成投资
(万元)
已获财政环保资金支持(万元)
申请资金
(万元)
合计
政府性投资
银行贷款
自筹
中央
省级
市县
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人: (公章)
(签署意见、签字)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
部门负责人: (公章)
(签署意见、签字)
年月日
附表2:2011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申报项目
技术专家评审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市、县
申报单位
项目类别
区域水污染防治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重点污染防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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