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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庭规范.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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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公诉人出席法庭的职责,是代表国家指控、揭露和证实犯罪,对审判活动是否
合法进行监督,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结合案情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第二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正确履行公诉职责。
第三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
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
第四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除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使用当地通用
的语言外,应当使用普通话。发言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
第二章 庭前准备
第五条 公诉人在出庭前应进一步熟悉案情, 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审判
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认真做好出庭预案,熟悉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和答辩提纲。
第六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备齐出庭所需的案件卷宗、 出庭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文
件和示证所需的设备。
第七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服装管理规定
( 试行 ) 》中的规范要求着装,佩戴胸徽和制式领带。做到仪表整洁,举止得体,并遵守下列
规定:
( 一 ) 不得挽袖子、卷裤腿、穿拖鞋 ;
( 二 ) 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涂彩色指甲 ;
( 三 ) 不得戴耳环、佩项链及其他饰物,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剃光头、蓄胡须 ;
( 四 ) 不得佩带除检察胸徽以外的徽章 ;
( 五 ) 不得有其他与公诉人形象不符的服饰、发型和举止。
第三章 出席法庭
( 一 ) 一般规定
第八条 公诉人出席法庭应携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统一制发的出庭文件夹。 法庭
书记员宣布“请公诉人入庭”后, 公诉人应手持出庭文件夹精神饱满步入法庭, 并向旁听席
露出文件夹上的检察徽章。 多名公诉人出庭的, 应按顺序进入法庭, 第一公诉人坐在靠近审
判席的一侧。如案件材料较多,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放到公诉席上。
第九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尊重审判人员, 尊重审判长依法进行的诉讼指挥,遵
守法庭纪律,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离开法庭。确实需要离开法庭的, 应当
经审判长同意或提请法庭休庭。
第十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分别称“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或统称“合议庭”。向法庭提出要求时应当称“审判长” ; 当某阶段活动完
毕或发表公诉意见时应当称“审判长、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
多名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 XXX的辩护人”,一名被告人聘请两名辩
护人的,应当称“被告人 XXX的第一辩护人”、“被告人 XXX的第二辩护人”。
在讯问中,对被告人应当称“被告人 XXX”,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称“你”。
公诉人作上述称呼时,应当正视上述人员。
公诉人可以自称为“公诉人”或者“本公诉人”。
第十一条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现法庭审理案件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严
重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应当在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并
根据需要提出意见。但是如不当庭指出可能严重影响公正审判或者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
的,公诉人可以当庭指出并于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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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iwenfei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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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