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解读
一、有关背景
1、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提出新的要求
当前,深圳已肩负起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行探索的重大使命。高新技术产业是科学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它引导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实现经济竞争优势的根本载体。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要求全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科学的现代产业体系,破解空间、资源、人口、环境等发展要素的制约,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模式,从而实现新的竞争优势。
2、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十多年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保持了较快速度增长。但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国家新税法实施、生产成本上升、贸易条件恶化等诸多不利因素,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面临新的挑战,比如:产业增速下滑,产业链重新布局等,但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要求强烈、创新活动踊跃、创新成果层出不穷,整个产业处于重要跃升机遇期。为了抓住这一重要机遇,有必要研究现阶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应对严峻经济形势的战略部署,解决企业发展瓶颈问题,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再度实现跨越发展指明方向。
3、进一步巩固产业政策高地,出台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迫在眉睫
聚集人才、资本、土地等资源的区域竞争其本质就是政策环境的竞争。近期,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上海、苏州、天津、南京等城市纷纷先后出台相关政策以抢占竞争的制高点。相比之下,我市目前仍在沿用1999年修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其中很多条目已经过时,不能满足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以上种种表明,我市亟需加强产业政策创新,审时度势推出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巩固产业政策高地,加大力度促进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总体框架由6个部分组成,共33条,其中第8、13、14、27条为重点落实的国家税收激励政策,第9、10、12、17、18条为《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原22条”)需要继续实施的条款,其余为新设条款。
据介绍,第1-4条是关于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内容,第5-11条是关于吸引创新人才的内容,第12-21条是关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措施,第22-24条是关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第25-26条是关于知识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措施,第27条是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第28-33条是关于融资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措施》所涉及资金投入强度前所未有,新增总额高达近50亿元的科技投入,主要用于解决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瓶颈问题,包括研发源头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引进人才难、厂房空间狭窄等。
三、政策看点
1、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支持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深实施可获1500万
《政策措施》的第一条就是“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这是为了解决我市科研院所缺乏、源头创新不足的“短板”。
《政策措施》规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台、企业技术中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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