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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体制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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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体制的渊源概述
    从中央监察机构看,早在汉代就实行多元多轨道的监察方式。西汉高祖在世时有韩信等功臣叛变,惠帝时又有吕姓外戚叛变,景帝时又有吴王和楚王等宗室叛变。这一系列的叛变使汉武帝意识到功臣、外戚、宗室都是靠不住的。因此,至汉武帝则采取加强监察的措施来控制百官,增设司隶校尉和丞相司直,与御史台同为中央监察机构,三者互不统属,各自成为一个系统。
    魏晋之时,尚书左丞成为中央监察机构。其监察对象首先是尚书令,尚书仆射和诸曹尚书,合称八座,其次是尚书八座以下的众官。
    宋代开了谏台合一之始端,谏官“居其位,往往并行御史之职” 。
    明代继承了前代监察体制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六部的监察。明代设六科给事中,成为专门监察六部的独立监察机关,与都察院不相统属,并可互相弹劾。于此同时,都察院设立了十三道监察御史。
    二、明代监察体制的机构组成
    明朝的监察体制,在中央有都察院和六科给事,有从中央派出巡视地方的总督和巡抚,有既负责中央监察又负责地方监察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在地方上还有负责纠劾监察地方官员的提刑按察使司,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设置复杂完备的监察体制体统。
   
    从洪武十五年(1382)开始,都察院经过多次改革,终于到宣德十年(1435)形成了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的机构框架设置基本定型。
    都察院的组织结构是,设置了左、右都御史掌管督察院内的事务,官秩为正二品。左、右佥都御史,官秩为正四品。都察院下又设立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和十三道监察御史。其中经历司有经历一人,官秩为正六品,都事一人,官秩为正七品;司务厅设立司务二人来处理厅中的事务,官秩为从九品;照磨所设立照磨一人,官秩为正八品,检校一人,官秩为正九品;司狱司设立了司狱一人,官秩为从九品。
    都御史的主要职责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人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大狱重囚会鞠于外朝,偕刑部、大理漱平之。其奉救内地,扮循外地,各专其救行事。”
   
    明代给事中制度出现于1364年,即朱元璋称吴王,建立政权之始。六科设立的初始目的是负责处理记录和收发文案这些事务,类似于秘书的机构。建文年间,对六科进行改革,改设都给事中为正七品,给事中为从七品,不设置左、右给事中,而增设拾遗、补阙。永乐年间,废除了拾遗、补阙,仍然设立左、右给事中,官秩为从七品。从这以后,六科的体制机构、官员的职责和品秩一直延续使用没有更改过。明代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每科都设立有给事中,其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官秩都是从七品。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和给中之间的关系,既非长贰,亦非堂属。科印由给事中负责,称掌科。
    六科给事中的职能在《明史》中有记载是:“掌侍从规谏,补网拾遗,稽查六部百司之事。制救宣行,人一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 。吏、户、礼、刑、工六科的首要任务是就与之对应的部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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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