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作者:广州大学15级房产班,珠海一中,邝永宏(正反方一辩稿+总结)标准:苏格拉底的行为选择对于苏格拉底个人,对于希腊民主社会,哪个能产生更大的价值。——反方一辩稿::维护了希腊法律的权威。当时的局势是:民主派经过与寡头派的激战,雅典民主政体刚刚恢复,僭主暴政随时有死灰复燃的危机。不可否认当时雅典的法律有其缺陷(甚至在今天看来是不正义的),但雅典社会迫切需要重拾其对民主政体的信心,维护城邦的稳定。而苏格拉底因其特殊的思想言论和人际关系,被政治斗争的风暴裹挟其中,在两次审判的过程中均放弃了对自己的有利辩护,选择了服从法律不公正的审判。越狱固然延长了其生命的长度,可坦然面对法律的审判却能够维护雅典法律的权威,巩固刚刚恢复的民主政体,这对苏格拉底这样一个注重公民责任,热爱雅典民主的哲学家来说,却深化了其生命的深度。以苏格拉底当时言论及身份的影响力,一旦他越狱,其负面的效应对刚刚恢复民主政体的雅典社会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法律只有被遵守才有权威性;只有法律树立了权威,才能有国家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存在。苏格拉底没有选择越狱而是选择服从法律的审判,在当时雅典社会倡导了一种公民遵法守法的法治精神。:对自身高贵灵魂的坚守。苏格拉底将灵魂的高贵,品行的高洁看重过生死存亡。他认为,不公正的审判和是否服从法律的审判是两码事。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正面承认其“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两项罪名,所以在两次审判过程中他均没有向法庭对自己进行有利的申辩,因为在他看来,哪怕那么一丁点的屈服和妥协,都是对他高洁人格的极大侮辱,高尚灵魂的莫大玷污。服从不公正的审判并不等于认罪(服刑不等于服罪),而一旦他越狱,那便是“畏罪潜逃”,畏罪潜逃不仅使自己在两次审判的一切言论主张毫无意义,更相当于直接承认了自己的罪名。况且,越狱是言行不一,一旦苏格拉底越狱,便是对自己所有思想主张的背叛,试问这样一个言行不一的人又如何让人相信他,信服他的思想?舍生取义则树立了高尚的灵魂与人格,更有利于其思想主张的发扬。:可以给雅典民主以血的反思抑或警示。苏格拉底并不仅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哲学家,他更是一个信仰民主政治的理想主义者。他对雅典民主有诸多意见和批判,可他一直推崇和维护的却也是雅典民主。(雅典民主并不完美,可他依旧热爱)他发现了雅典民主政体的漏洞,甚至预测到了多数人的暴政对雅典城邦带来的危害,因此他一直在宣扬他的思想,可现实是民众依旧没有清醒,雅典民主依旧丝毫未变,雅典社会日趋式微。既然思想言论毫无效力,那么以生命为赌注,以生命证实雅典民主的漏洞,可以换来雅典社会对民主政体血的反思和警示。那又有何不可?!哪怕这种反思和警示的力量微不足道,可确是他对雅典民主进步所做的最大努力。所以不越狱而坦然赴死,并不是他生命的凋零,而是生命的升华!他是为理想献身,绝不越狱的选择实现了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完美统一。苏格拉底的悲剧,在于狭隘的雅典民主政体容不下苏格拉底具有理性光辉的思想言论;而苏格拉底的伟大,不仅在于其哲学思想和对法治精神的倡导,而更在于其敢为理想献身的精神。(辩论立意)正方一辩稿::面对不公正的审判以及毋需有的罪名,苏格拉底不应承受罪罚。苏格拉底只是卷入政治斗争的无辜受害者。众所周知,陪审法庭给苏格拉底冠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纯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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