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表》填写说明
《干部履历表》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材料。上次完整填写多数在1999年(2010年填写的履历表不是中组部统一印制的,既不完整也不规范),基本信息发生了较大变化,新进校同志填写的也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根据中组部[1999]12号和渝组发[2013]1号文件要求,全县教职工都重新填写《干部履历表》。填表前请先阅读此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不得打印。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必须写“无”。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年月”填写到月,格式“”;“日期”填写到日,格式“”。
5、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6、《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
二、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必须全称(与单位印章一致)。
职务:按照现任职务(职称)填写。
姓名:现用名
(二)第3页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不经组织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曾用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或填写“无”。
2、“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维吾尔族”、“哈尼族”等。档案中没有民族更改结论的,本人不得随意更改。
3、“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冲印彩色证件照片(红底或蓝底),不允许用风景照。
4、“出生日期”填写到日。
凡因个人原因,如笼统说过去记错了,推算错了或本人以过去升学、入伍、参加工作、结婚等改大或改小年龄为理由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得更改,仍要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
“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
5、“籍贯”应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省(市)、县(市、区)。如:四川米易、重庆万州。
6、“学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业(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研究生班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统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在职研究生毕(结、肄)业的,应填写“XX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 XX党校在职研究生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7、“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
如:大学本科毕业在职读学位的,学历填写“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填写“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等。
8、“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以上的,要求同时填写。如“XX处处长、党支部书记”、“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等,没有明确的职务或岗位的填“干部”或“教师”。
9、“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本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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