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常见事故及处理
1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消除事故根源,迅速恢复机组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负荷的需要。在设备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停炉处理。
,班长应在厂调度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全班人员迅速果断地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处理事故。调度的命令,除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外,均应坚决执行。
,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判断,头脑清醒,沉着冷静,主动采取对策,迅速处理。事故处理后运行人员应如实地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以及采取的措施,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在班后会议上进行分析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2锅炉水位事故
,汽包就地水位计及低地水位表高于正常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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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蒸汽管道法兰处有汽水冒出,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对水位监视不严,误判断致使操作错误。
水位计、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或失灵,使运行人员误判断。
,发现后处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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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时,应将给水自动调节改为手动操作,关小给水门,减少给水流量。
+100mm时,应开启事故放水门,进行放水。
,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应及时关小减温水门;汽温若急剧下降到480℃时,开启过热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并通知厂调度。
,应检查给水系统阀门是否有故障,事故放水门是否打开,必要时应包就地水位计和各低地水位计指示的正确性,,当水位降至+50 mm时,停止放水,向厂调度汇报恢复锅炉运行。
,水位仍然上升至超过上部可见部分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给水门,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并开启过滤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加强放水,故障消除后,尽快恢复锅炉机组运行。
,如水位已明显下降,蒸汽温度又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引、送风机可继续运行,迅速查明原因,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向厂调度请示,重新点火(五分钟内不能达到点火条件,必须停引、送风机处理,待水位恢复正常后,重新点火
)。
,则应暂缓增加负荷。
,则应与调度联系,尽快将水压恢复正常。
,应停引、送风机运行,向厂调度汇报。
3锅炉缺水
,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水位指示负值不正常增大。
,汽温升高。
(炉管爆破则相反)
,发现处理不及时。
、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造成误判断而操作错误。
、给水泵发生故障或锅炉负荷增加,调整不当,发生抢水使给水压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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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器爆管或泄漏。
,对水位监视不够,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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